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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100705202101153
信息所属单位
种植业管理司
信息名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甲拌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意见的函
文  号
农办农函[2021]5号
生效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内容概述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拟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
索 引 号
07B100705202101153
信息名称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甲拌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意见的函
文  号
农办农函[2021]5号
信息所属单位
种植业管理司
生效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内容概述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拟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甲拌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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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药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拟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 

  202231日起,发证机关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禁止生产。20243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现对以上淘汰措施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12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农药管理司。 

  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真:010-5919187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 

            农药管理司(邮编:10012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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