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160414202500106
- 信息所属单位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水产养殖过程违规用药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渔〔2025〕12号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04日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整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规用药问题,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振养殖水产品消费,保障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5年水产养殖过程违规用药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 索 引 号
- 07B160414202500106
- 信息名称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水产养殖过程违规用药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农办渔〔2025〕12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渔业渔政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04日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整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规用药问题,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振养殖水产品消费,保障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2025年水产养殖过程违规用药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水产养殖过程违规用药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4日
字体:[大 中 小]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4月4日
2025年水产养殖过程违规用药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突出问题,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全面治理水产养殖过程违规用药问题,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振养殖水产品消费,增加养殖渔民收入,保障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农业农村部决定在2025年实施水产养殖过程违规用药治理行动。主要任务如下。
一、严把水产品出塘上市关口
(一)扎实开展出塘快速检测。推广应用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指导养殖户在水产品出塘上市前自主开展检测,引导鱼贩(水产品采购商)在塘口收购前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检测合格后再收货。加强基层一线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织密快速检测网点,为养殖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快速检测服务。加大重点品种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力度,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要跟进监管,督促落实休药规定,检测合格后方可允许上市销售,倒逼养殖过程依法规范用药。
(二)积极推广“吊水净化”模式。总结一些地方水产品上市前“停饲吊水提质增效”做法,集成创新形成本地区重点品种的经济适用“吊水净化”技术模式。组织做好上市前“吊水净化”技术模式示范推广,加速水产品兽药等物质代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指导养殖户打造质量安全品牌,提高销售价格,增加养殖收益,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高价高效”格局。
(三)强化合格产品销售保障服务。加强集中上市期产地水产品产销调度,适时通过组织商超、电商等水产品批量采购商与质量合格养殖户建立产销直接对接等方式,帮助养殖户销售质量合格水产品,营造“规范用药、销售无忧”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水产品生产监管
(四)强化违规用药风险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在塘养殖水产品兽药等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监测结果分析,找出水产养殖违规使用药物的高发地区、高发时段和高发主体,有针对性采取教育培训、技术指导等措施。坚持检打联动,对检出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组织彻查原因,依法依规查处;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禁(停)用药、人用药、原料药等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五)强化质量安全间接风险防范。加强本地区水产养殖疫情监测,发现疫情,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用药技术指导,防范病急滥用药。加强养殖底泥环境中残存的孔雀石绿等降解慢的影响质量安全的物质检测,发现风险隐患的,指导养殖户及时清塘、换水,待无风险后再行养殖,努力消除环境因素造成质量安全不达标的隐患。
(六)强化养殖场所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兽药等物资购买记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养殖场区兽药等物资仓库,核查是否存在购买、使用禁(停)用药、人用药、原料药、假劣兽药,是否存在超剂量、超范围、超时限用药等情况。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置,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查获的禁(停)用药、人用药、原料药、假劣兽药,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形成对违规用药高压严打态势。
三、夯实规范用药基础
(七)推进健康养殖转型升级。组织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做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推广。针对重点品种,组织科研、推广等部门开展健康养殖模式研究,梳理各地少用药、不用药的做法,形成健康养殖模式案例并加快推广实施,引导养殖户改变生产方式,提升产品质量。
(八)抓好养殖规范用药教育培训。多层次、多形式进渔村、访渔民,通过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宣讲法律规定、推送健康生产关键要点小视频、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以案释法等方式,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讲和技能培训,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引导渔民认识到水产品质量安全不达标的法律后果,自觉提高规范用药意识和技能。
(九)加强基层诊疗服务能力建设。以水产养殖大户和水产养殖企业技术负责人、兽药销售门店负责人为重点,开展渔业乡村兽医队伍建设,提升水生动物疫病诊疗和用药技术,引导就近做好诊疗和用药指导服务。以县乡两级水产技术推广骨干人员为重点,开展水产养殖疫病诊疗服务培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切实满足养殖户对疫病防治的需求,保障水产养殖科学规范用药。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用好各类资金,强化工作经费、装备配备保障。强化正向激励和宣传引导,为水产养殖违规用药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请各单位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与水产养殖过程违规用药治理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报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奇 010-59192918(兼传真),邮箱:aqucfish@163.com
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