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040315202300522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 信息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0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文 号
- 农办议〔2023〕353号
- 生效日期
- 2023年07月31日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31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0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索 引 号
- 07B040315202300522
- 信息名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0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 文 号
- 农办议〔2023〕353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 生效日期
- 2023年07月31日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31日
- 内容概述
-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0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70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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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2021年,农业农村部修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引导土地规范有序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健全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制度,切实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积极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印发《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贴息贷款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完善农田基础设施,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种植养殖场等基础设施改造,为家庭农场转变生产方式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破解家庭农场融资瓶颈和提高抵御风险能力。202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和特点,丰富贷款产品体系,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原银保监会持续引导银行机构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自然资源产权等抵押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生物活体、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等抵押贷款试点。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家庭农场贷款余额达到3090亿元。2021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鼓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实施差异化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2022年中央财政拨付保费补贴434.53亿元,其中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占比达85.7%。2023年第一季度,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09.85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41万亿元,对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生产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信贷政策指导,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家庭农场融资需求创新特色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财政部将持续为规模化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险保障,发挥其带动作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引导银行机构不断拓展农村抵质押品范围,继续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规模经营主体需求开发多层次保障产品,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保险支持。
四是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农村部指导推动各地聚焦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服务模式,推广“服务组织+村集体+农户”、“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以专业化、规模化服务为小农户和家庭农场等开展生产提供有效支撑。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创新组织形式和服务模式,在巩固扩大粮食生产服务规模和产中服务的基础上,推动服务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向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畜禽养殖等领域拓展,带动家庭农场生产节劳节本、增效增收。
五是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从强化用地保障、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举措。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全面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组织开发并免费推广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家庭农场主等产业带头人,积极引导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有长期务农意愿的农户发展为家庭农场,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适当限制大型畜禽场建设
一是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资农业农村。国家发展改革委注重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资农业农村,配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制定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鼓励社会资本聚焦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重点领域,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多种方式,投资发展乡村产业,服务乡村振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鼓励涉农企业带动畜禽养殖户融入现代畜牧业产业链,支持畜禽养殖户和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对于规模养殖场的发展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有序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将重点推动法律贯彻落实,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帮扶指导,保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规范有序发展。
二是推动种业企业发展。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种业企业发展,实施种业企业扶优行动,支持重点优势企业做强做优做大。2022年,遴选86家企业构建“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畜禽种业企业阵型,推动与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制种基地对接合作,助力企业加快发展。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深入实施种业企业扶优行动,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研发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国际竞争能力的航母型领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专业化平台企业,加快形成优势种业企业集群。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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