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10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解读: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